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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工证办理
咨询电话:097-694-5501

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261条规定,外国劳工在柬就业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劳工证和雇佣卡,劳工证1年有效,可以延期。

根据劳工部关于申请外国劳工配额及劳工证时间安排的通知(第5053号通知)规定:需要雇佣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,必须在每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国劳工的配额;每个企业所雇佣的外国劳工不得超过企业柬籍职工总数的10%;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,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国劳工;在下一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前办理劳工证。
 
我所可代办劳工部相关事项:

     █  企业开工备案
     █  企业用工配额
     █  劳工证及雇佣卡  

企业需提供:

     █  公司基础证照(注册证书、税证、增值税证)
     █  人员情况申明表
     █  外籍员工护照原件(供查核过往签证)
     █  外籍员工体检表及照片

      █  劳工合同

  进一步细节与费用,请联系我所律师。
​
 注:以上备案为企业自主申请劳工证,非挂靠性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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