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柬埔寨劳动法第261条规定,外国劳工在柬就业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劳工证和雇佣卡,劳工证1年有效,可以延期。
根据劳工部关于申请外国劳工配额及劳工证时间安排的通知(第5053号通知)规定:需要雇佣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,必须在每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国劳工的配额;每个企业所雇佣的外国劳工不得超过企业柬籍职工总数的10%;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,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国劳工;在下一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前办理劳工证。
我所可代办劳工部相关事项:
█ 企业开工备案
█ 企业用工配额
█ 劳工证及雇佣卡
企业需提供:
█ 公司基础证照(注册证书、税证、增值税证)
█ 人员情况申明表
█ 外籍员工护照原件(供查核过往签证)
█ 外籍员工体检表及照片
█ 劳工合同
进一步细节与费用,请联系我所律师。
注:以上备案为企业自主申请劳工证,非挂靠性质。
根据劳工部关于申请外国劳工配额及劳工证时间安排的通知(第5053号通知)规定:需要雇佣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,必须在每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国劳工的配额;每个企业所雇佣的外国劳工不得超过企业柬籍职工总数的10%;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,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国劳工;在下一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前办理劳工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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█ 人员情况申明表
█ 外籍员工护照原件(供查核过往签证)
█ 外籍员工体检表及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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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以上备案为企业自主申请劳工证,非挂靠性质。